自行撤回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程序
一、项目名称
自行撤回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
二、受理范围
已受理尚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的注册申请。
三、收费依据
不收费。
四、办理条件
由注册人提出申请。
五、申请资料要求
(一)由注册申请人签章的相应申请表。
(二)拟撤回的注册申请项目的受理通知书原件。
(三)具体办理人应提交注册申请人授权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六、办理程序
(一)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大厅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二)受理大厅按照申请事项实际审评审批状态和有关移交程序规定,将申请资料移交省医疗器械审评中心或医疗器械监管处。
(三)医疗器械审评中心或医疗器械监管处核实后,终止相关注册资料审评审批,并在电子审评记录上予以标注。
医疗器械监管处应在终止相关审批10个工作日内告知医疗器械审评中心。
企业已交纳的注册费用不予退回。
(四)企业如在办理其他注册相关事项时,需要提交已撤回的医疗器械注册申请项目中已提交资料原件的,可以提交相应资料复印件,并注明原件所在申请项目的受理号,和由注册申请人/注册人签章的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自我保证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