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的应用,医疗器械受托生产模式越来越多的成为医疗器械注册人的选择,我们经常讲医疗器械注册人是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性保证的主体,那么医疗器械受托生产企业有哪些责任与义务呢,写个文章说说这个事儿。
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的应用,医疗器械受托生产模式越来越多的成为医疗器械注册人的选择,我们经常讲医疗器械注册人是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性保证的主体,那么医疗器械受托生产企业有哪些责任与义务呢,写个文章说说这个事儿。

医疗器械受托生产企业有哪些责任与义务?
(1)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生产放行审核人等关键人员应当熟悉受托生产产品的关键质量控制、关键生产操作要求。
(2)应与申请人共同策划并完成设计转换活动,确保产品技术要求、生产工艺、原材料要求及说明书和标签等产品技术文件能有效转移到本企业。
(3)应结合本企业的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体系,将申请人的产品技术文件转化为本企业的技术文件,确保产品技术要求的关键技术参数、操作方法与申请人移交的保持一致。应当进行试生产及工艺验证工作,试生产应当包括全部转移的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过程。
(4)应当会同申请人对产品工艺流程、工艺参数、外协加工过程(如:辐照灭菌、环氧乙烷灭菌、阳极氧化、喷涂工艺等)、物料流转、批号和标识管理、生产记录追溯性等生产过程明确监控方式和标准。
(5)应会同申请人每年对质量协议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开展评审,确认质量协议相关要求与委托生产管理文件和实际生产情况相一致。发现不一致的,应当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6)受托生产的产品与其他产品(含不同品种、规格、型号等)共用生产场地或者生产设备的,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基于产品质量风险管理、风险控制措施和收益整体平衡等原则,建立相应管理制度,防止可能发生的产品或者物料混淆、交叉污染、工艺参数误用等风险。注册人应当加强对受托生产企业的监督和指导,确保相关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7)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放行规程,明确生产放行的标准、条件,对医疗器械生产过程进行审核,对产品进行检验,确认符合标准、条件的,方可生产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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