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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印发《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
发布日期:2024-02-23 20:17浏览次数:277次
2024年2月2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印发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的通知》国药监法〔2024〕11 号(以下简称《裁量规则》)。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2012年印发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国食药监法〔2012〕306号)同时废止。

2024年2月2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印发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的通知》国药监法〔2024〕11 号(以下简称《裁量规则》)。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2012年印发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国食药监法〔2012〕306号)同时废止。

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jpg

《裁量规则》共六章五十四条,重点在三个方面对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工作进行了完善。一是完善了裁量情形。进一步细化了从重、从轻、不予、免于处罚和情节严重的情形,对《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结合药品监管实际,明确了具体含义、认定情形、判定的主要因素,回应了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基层执法人员和企业等各方面的高度关注。二是规范了裁量程序。强化了裁量遵循依法、全面、客观取证原则,应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强调了依法举行听证、进行集体讨论、说明裁量理由等程序。三是明确了裁量基准制定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各地药品处罚裁量基准的制定程序和规则,对制定裁量基准的原则、要求和程序作出规范,充实了罚款额度的确定、处罚到人的范围和违法所得的计算等内容。四是强化了裁量监督。要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监督机制,推进典型案例指导,及时纠正违法或明显不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或行为,持续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

《裁量规则》的制定和发布,对药品监管部门准确适用《行政处罚法》和药品监管“两法两条例”,指导基层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全国药品监管执法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为企业营造公平正义的监管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近期,国家药监局将组织开展《裁量规则》的系列宣贯培训,对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政策解读,指导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政策落地落实,切实规范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如需《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全文,可访问国家药监局官网,或是联系杭州证标客医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获取,联系人:叶工,电话:18058734169,微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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