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目录文件夹结构的通告(2021年第15号)
发布日期:2021-11-16 10:56浏览次数:3831次
2021年11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发布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目录文件夹结构的通告(2021年第15号),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引言:2021年11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发布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目录文件夹结构的通告(2021年第15号),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
2021年9月2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21年 第121号)、《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21年 第122号),规范注册申请人提交注册申请的申报资料。
为进一步指导注册申请人准备电子版注册申报资料,通过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提交注册申请,我中心按照新发布的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对各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电子申报目录文件夹结构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起,现行各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电子申报目录文件夹结构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目录文件夹结构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