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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总局发文:自贸区内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时间缩短
发布日期:2019-12-02 21:12浏览次数:1607次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审批期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到20个工作日;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时间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4个工作日。

引言: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审批期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到20个工作日;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时间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4个工作日。

医疗器械注册.jpg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

1、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审批期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到20个工作日。并要加大检查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

2、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方面,将推动审评标准规范统一;不在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通过部门间的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将审批时间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4个工作日。未来,将把医疗器械注册数据上报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并要加大检查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

详见通知全文:

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药监局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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