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中心、浙江省医疗器械审评中心、安徽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上海市医疗器械化妆品审评核查中心联合发布《需氧培养瓶-厌氧培养瓶技术审评要点》,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近日,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中心、浙江省医疗器械审评中心、安徽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上海市医疗器械化妆品审评核查中心联合发布《需氧培养瓶-厌氧培养瓶技术审评要点》,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需氧培养瓶-厌氧培养瓶技术审评要点
本审评要点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需氧培养瓶/厌氧培养瓶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依据。
本审评要点是对该类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如注册申请人认为有必要增加本审评要点不包含的研究内容,可自行补充。本审评要点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相关人员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审评要点。
本审评要点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审评要点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审评要点适用于利用比色法、荧光法、压力感应法等对人体样本进行微生物培养和定性检测的产品。
本审评要点针对需氧培养瓶/厌氧培养瓶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撰写,其他未尽事宜应当符合《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22号)等相关法规要求。
二、注册审查要点
(一)监管信息
1.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一般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被测物名称,如需氧(微生物);第二部分:用途,如培养瓶;第三部分:方法或者原理,如比色法、荧光法等。
2.分类依据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产品管理类别为I类,分类编码为6840。
3.注册单元划分
产品注册单元应符合《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如包含不同的包装规格,不同规格间仅试剂组分装量或检测数有差异,原则上划分为同一注册单元;如包含不同的包装规格,不同规格间除试剂装量或检测数的差异外,适用于不同的仪器机型,原则上划分为同一注册单元。
如产品主要组成成分和/或预期用途存在差异,如含吸附剂(活性炭、树脂等)成分的抗生素吸附培养瓶和不含吸附剂的培养瓶,建议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二)综述资料
综述资料主要包括概述、产品描述、预期用途、申报产品上市历史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建议申请人对以下几方面内容进行着重介绍:
1.产品综述
(1)描述产品所采用的技术原理,产品组成,原材料的来源及制备方法,主要生产工艺,检验方法。
注:技术原理包括反应原理(如监测微生物生长产生的二氧化碳)、方法学(如比色法)、测量方法、信号处理方法、数据
获取和解读方式等。
(2)描述产品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和评价,包括分析性能评估、阳性判断值、稳定性以及临床评价等。
(3)描述不同包装规格之间的差异。
(4)提供产品中使用的生物材料或衍生物(如适用),包括生物学来源和组织来源。其他动物源及微生物来源的材料,应当说明其在产品运输、使用过程中对使用者和环境是安全的,并提供相关的文件。
2.与同类和/或前代产品的比较
境内、外已有同类产品和/或前代产品上市,申请人应提供其产品名称、生产企业、注册情况,并列表比较申报产品与同类产品和/或前代产品在技术原理、预期用途、使用方法、性能指标、临床应用情况等方面的异同。
3.预期用途
(1)预期用途:供医疗机构用于对人体血液样本进行XX微生物培养和定性检测,作辅助诊断用。不同培养瓶需明确被测物名称,如需氧培养瓶可用于需氧菌或兼性厌氧菌、真菌的培养,厌氧培养瓶可用于厌氧菌或兼性厌氧菌的培养。样本类型通常为人体血液,如宣称适用于其它无菌体液,应充分评价适用性。
(2)临床适应证:应明确血流感染、菌血症/真菌血症等适应证的发生率、易感人群、相关的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
4.其他需说明的内容
除申报产品外,检测系统的其他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适用仪器、独立软件(如适用)等基本信息,及其在检测中发挥
的作用,必要时应提交相应的说明书。
对于已获得批准的检测系统的其他组成部分,应当提供注册证编号和国家药监局官方网站公布的注册证信息。
(三)非临床资料
1.产品技术要求及检验报告
(1)产品技术要求
注册申请人应当在原材料质量和生产工艺稳定的前提下,根据产品研制、前期评价等结果,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文献资料,结合产品特性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编写。产品的性能指标和检验方法的制定可参照YY/T0656《自动化血培养系统》,至少包括外观、阳性培养结果的重复性、阳性培养结果的批间差、无菌试验等,建议产品的性能指标要求不低于行标。
(2)产品检验报告
有适用的国家标准品的,应当使用国家标准品对产品进行检验。可提交申请人出具的自检报告,或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如提交自检报告,还需按照《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交相应资料。
2.分析性能研究
体外诊断试剂的分析性能评估主要包括样本稳定性、适用的
样本类型、准确度、精密度、检出限、分析特异性、反应体系等项目的研究资料,应当采用多批产品进行性能评估。分析性能研究可参考YY/T1789.6《体外诊断检验系统性能评价方法第6部分:定性试剂的精密度、诊断灵敏度和特异性》《定性检测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以及国内外有关体外诊断产品分析性能评估的文件开展研究。
(1)一般研究建议
各项资料内容应当包括具体研究方法、试验方案、试验数据、统计分析及结果等。有关分析性能评估的背景信息也应在申报资料中有所体现,包括试验时间、地点、检验人员、使用仪器、试剂规格和批号、样本信息等。
如申报产品适用不同的机型,需要提交在不同机型上进行评估的资料。如申报产品包含不同的包装规格,需要对各包装规格进行分析或验证。
申请人应当在原材料和生产工艺经过选择和确认、质量管理体系得到有效控制并且保证产品质量稳定的基础上,进行产品的分析性能评估。
用于分析性能评估的样本,应尽量与预期适用的真实临床样本一致,均需明确样本来源、样本类型、采集保存运输和处理方式、定值过程及数据等。如特定浓度的样本难以获得,可采用不同浓度的样本及阴性样本进行混合;如特定型别的样本难以获得,可合理采用标准菌株或毒株、临床分离培养物等。
(2)样本稳定性
样本稳定性研究应充分考虑实际使用过程中样本采集、处理等阶段,应采用真实临床样本进行,对不同类型样本的稳定性分别进行评价并提交研究资料。一般样本为即采即用,如加样后的培养瓶可以延时上机检测,也应对稳定性进行研究。
(3)适用的样本类型
如果试剂适用于多种样本类型,如人体血液(包括抗凝剂)、脑脊液、浆液(腹膜液)、滑液(关节液)等,应采用合理方法评价每种样本类型的适用性。
(4)准确度申请人可选择下述两种方式之一进行准确度研究。一是参考品(盘)的检测:通过检测参考品(盘)分析申报产品检测结果与经确认结果的符合情况,评价申报产品的准确度。此处所述参考品(盘)指已经诊断准确度标准/其他成熟方法检测确认过的,或有准确临床诊断信息的,由多份样本组成的一套样本。应注意参考品(盘)对可检测微生物的代表性。对于临床罕见样本可采用人工制备的样本作为参考品(盘)的组成,但应注意样本基质与临床样本的一致性,提交人工制备的样本与临床真实样本的一致性研究分析。制备使用的标准菌株应来源于国内外权威的菌种保藏机构,如美国典型培养物保藏中心(ATCC)、中国医学细菌菌种保藏管理中心(CMCC)等。
二是方法学比对:采用申报试剂与诊断准确度标准或已上市产品,同时检测临床样本,比较检测结果之间的一致性程度,进行申报试剂的准确度评价。研究应纳入一定数量的阴性和阳性样本,并注意包含一定数量的阳性判断值附近的样本和干扰样本,纳入的样本应覆盖临床常见的代表性菌属(种)。
(5)精密度
精密度包括重复性、中间精密度和再现性。影响精密度的条件包括:操作者、测量仪器、测量程序、试剂批次(1ot)、运行(run)、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实验室温度、湿度、空气质量、管理等)等。
应选择包括最低检出限水平、中强浓度水平、阴性的至少三个分析物浓度水平样本进行精密度研究。
(6)检出限
一般采用检出限(Limit of Detection,LoD)指标来体现培养瓶的检出能力。检出限的研究,应采用多批试剂,多个样本进行,且研究应持续多天。
LoD的建立:建议采用对已知浓度的微生物样本进行系列稀释后重复检测的方法,确定申报试剂的检出限。在上述重复检测过程中,记录不同稀释度/浓度检出(或阳性)的结果。采用适当的模型(如Probit分析)和分析方法,计算申报试剂在设定概率下的检出限,一般在该检测浓度下应具有95%的阳性检出率。LoD的验证:注册申报产品应在检测限浓度水平对微生物样本进行验证,一般采用对检出限浓度水平样本进行至少20次的重复试验的方法对LoD进行验证。
(7)分析特异性
申请人应分析待测样本中及试剂使用过程中潜在的干扰物质并开展研究。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常见的内源性干扰、外源性干扰和已有报道的干扰物质等对产品检测结果的影响。结合申报产品特点,常见的内源性干扰主要来自适用样本;常见的外源性干扰主要包括血液抗凝剂、抗生素药物等。对于宣称抗生素中和功能的培养瓶,应对常用抗生素药物最高血药浓度的中和能力开展研究。
(8)反应体系
资料由申请人保存,技术审评需要时应提交。
反应体系研究资料包括样本的制备方式(采集和处理)、样本要求、样本用量、反应条件、结果判读方式等。其中样本的制备方式应考虑直接采集进培养瓶、采集进采血管或其他容器等情形;样本用量应考虑最佳样本量及低样本量(如儿童人群采样量少或脑脊液、滑液等样本量少)的情形;反应条件应考虑孵育时间、孵育温度等。
3.稳定性研究稳定性研究主要包括实时稳定性(货架有效期)、使用稳定性、运输稳定性等,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理的稳定性研究方案。稳定性研究资料一般应包含研究方案、报告和数据。对于实时稳定性研究,应提供至少3批样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研究资料。可参考《体外诊断试剂稳定性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4.阳性判断值研究
培养瓶通常和适用仪器配套使用,由仪器软件报告阴性/阳性。应详细介绍软件判定阳性的机理和算法,明确判阳的标准。应选择一定数量的临床样本(包括阳性样本和阴性样本)验证阴性/阳性结果报告的符合率。
5.其他资料
(1)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如需要提供)
由申请人保存,技术审评需要时应提交。
如适用,提交企业参考品的研究资料,包括来源、组成、阴阳性确认等。
(2)生产工艺研究资料(如需要提供)由申请人保存,技术审评需要时应提交。
(3)三批产品的生产及自检记录。
(四)临床评价资料
属于《免于进行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的培养瓶,可通过与境内已上市产品比对研究进行临床评价,评价方法可参照《免于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相关内容,如相关法规、文件有更新,临床评价应符合更新后的要求。若产品的预期用途超出《免于进行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中的描述,或涉及到新生儿检测的,应通过临床试验方式进行临床评价。临床评价资料应符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临床评价应关注以下重点:一是应采用与预期用途声称样本类型一致的人体样本进行试验,样本背景信息应清晰,样本来源应可溯源;二是研究应纳入一定数量的阳性样本和阴性样本,并注意包含一定数量的阳性判断值附近的样本和干扰样本,样本入组应尽可能覆盖宣称可检测的临床常见微生物种类。
(五)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产品说明书格式应满足《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产品说明书中技术内容应与注册申报资料中的相关研究结果保持一致,如某些内容引用自参考文献,应以规范格式进行标注,并单独列明文献的相关信息。说明书编写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预期用途】
说明试剂盒供医疗机构用于何种微生物的培养和定性检测,并明确样本类型。若用于新生儿等特殊人群检测,应予以明确。应阐述与预期用途相关的临床适应证及背景情况,说明被测分析物与临床适应证的关系。
2.[主要组成成分】
说明各组分的名称、数量、装量。一般包含液体培养基、感受器、吸附剂(如适用)等组分,应详述各组分的核心反应成分、显色/发光物质、基质、防腐剂等。如适用,明确培养瓶中的气体成分、是否为负压等信息。
试剂盒中不包含,但该项检测必需的试剂/耗材,说明书中应列出相关试剂/耗材的名称、注册人(备案人)、货号及其注册证编号(备案编号)(如有)。如抽血装置、传代培养针等。
3.[样本要求】
明确适用的样本类型,明确适用的抗凝剂种类(如有)。详细描述样本的采集和保存方法,明确保存条件和时间。
4.[检验方法】
应详细描述完成完整检测所需的全部步骤以指导用户正确操作,包括:
(1)样本的处理:如加样后的培养瓶可以延时上机检测,应明确样本保存条件和时间,与样本稳定性研究结论一致。(2)反应步骤、反应体系和参数设置:详细描述反应步骤和各步骤的试验条件,明确时间、温度等。明确样本的最佳加样量和最少加样量信息,与反应体系研究结论一致。
5.[检验方法的局限性】
建议提示可能出现假阳性/假阴性的情形,如低样本量、苛养微生物等。
建议提示抗生素药物对检测结果的影响。
6.[产品性能指标】
此项内容为分析性能研究资料和临床评价资料的总结。概括描述每项分析性能研究如准确度、精密度、检出限、分析特异性、抗生素中和能力等适用项目的研究方法和结果。概括描述临床评价的方法和结果。
三、参考文献
[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Z].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国家药监局公告2024年第58号[Z].
[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药监局公告2021年第122号[Z].
[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187号[Z].
[5]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国家药监局公告2021年第126号[Z].
[6]YY/T0656,自动化血培养系统[S].
[7]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定性检测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通告2022年第36号[Z].
[8]YY/T1789.6-2023,体外诊断检验系统性能评价方法第6部分:定性试剂的精密度、诊断灵敏度和特异性[S].[9]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公告2022年第8号[Z].
[10]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审评中心.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2023年修订版):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通告2024年第1号[Z].
[1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免于进行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国家药监局通告2025年第23号[Z].
[1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通告2021年第72号[Z].
[1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免于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通告2021年第74号[Z].[1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稳定性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通告2025年第4号[Z].
四、编写单位
上海市医疗器械化妆品审评核查中心
如有需氧培养瓶注册、厌氧培养瓶注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医疗器械注册、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医疗器械CE认证、ISO13485认证咨询服务需求,欢迎您随时方便与杭州证标客医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联络,联系人:吕工,电话:18058734169,微信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