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某公司在天猫销售说明书标签内容与备案资料不符被罚
发布日期:2025-04-16 21:04浏览次数:169次
来自国家药监局2025年4月15日披露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典型违法案例,义乌圣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销售标签说明书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资料不一致被罚,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来自国家药监局2025年4月15日披露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典型违法案例,义乌圣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销售标签说明书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资料不一致被罚,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义乌圣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销售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
2024年9月20日,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义乌圣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天猫商城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医用退热凝胶,该产品标示适用范围:“适用于眼干、眼涩、眼疲劳、眼疼痛、眼部浮肿、充血、酸胀、视力低下、弱视、近视、远视、视网模糊、迎风流泪等不适人群的局部降温”,上述内容与该产品备案的预期用途:“发热患者的局部降温,仅用于体表完整皮肤”不一致。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2025年2月8日,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