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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某公司在京东销售医疗器械未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被罚
发布日期:2024-06-07 22:20浏览次数:302次
在电商平台销售医疗器械同样需要符合医疗器械经营法规要求,近日,国家药监局通报5起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违法违规案件信息(第六批),其中泰安林瑞医药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销售医疗器械未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且未按要求整改被罚。

在电商平台销售医疗器械同样需要符合医疗器械经营法规要求,近日,国家药监局通报5起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违法违规案件信息(第六批),其中泰安林瑞医药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销售医疗器械未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且未按要求整改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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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林瑞医药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销售医疗器械未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且未按要求整改

2024年3月8日,山东省新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泰安林瑞医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京东商城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便携式冷光牙齿美白仪”,未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后,逾期仍未改正。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2024年3月27日,新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安全提示: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活动的,应当在显著位置展示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质,以及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依法诚信经营,保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企业应当持续加强网售合规治理工作,对入网医疗器械经营者经营资质和产品资质加强监测和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

药品监管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大监管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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