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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大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医疗器械行业激励政策
发布日期:2024-02-28 00:00浏览次数:234次
近年来,随着政府主管机构政策利导、国民健康意识和需求的日益提升、人口老龄化、医疗行业发展等多个因素,医疗器械行业快速发展,医疗器械行业越来越受国家及各地方政府关注,四大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接连出台利好政策以促进医疗器械行业发展,相关政策涉及创新研发、产品集采、器械出海、人才引进等,医疗器械行业企业可以关注。

近年来,随着政府主管机构政策利导、国民健康意识和需求的日益提升、人口老龄化、医疗行业发展等多个因素,医疗器械行业快速发展,医疗器械行业越来越受国家及各地方政府关注,四大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接连出台利好政策以促进医疗器械行业发展,相关政策涉及创新研发、产品集采、器械出海、人才引进等,医疗器械行业企业可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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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市医疗器械行业激励政策

对首取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确定在区内产业化的医疗器械产品,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5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国际化团队、持有全球专利、预期有重大突破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或项目落地。对独立自建产业化基地,且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土地购置费用除外,下同)超过1亿元的项目,按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金奖励,单个项目补贴年限不超过三年。对于特别重大项目的落地,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鼓励企业参加国家、北京市药品、医疗器械集中带量采购,对于在区内产业化的首中标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按照中标总价3%的比例予以奖励,单个品种高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对首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欧洲共同体(CE)、日本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局(PMDA)、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药品认证合作组织(PIC/S)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按照实际销售额1: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产品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二、上海市医疗器械行业激励政策

对进入国家和本市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对进入上述程序、首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本市生产的产品,再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40%,高500万元资金支持;每个单位每年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

对列入《上海市创新产品推目录》的创新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和订购。加大创新医疗设备首购力度,提高政府采购份额。对高端医疗器械首台和新材料首批次,给予不超过销售合同金额的20%,高分别为3000万元和3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开展创新产品上市后再评价。

三、天津市医疗器械行业激励政策

1.天津经开区:

支持高端创新医疗器械经开区积极鼓励医疗器械产业向创新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并为广大企业落户创造全方位支持条件。一是天津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与中国科学院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天津工研院合作成立平台服务公司,可为企业提供医疗器械产品委托研发、代工等一站式落地服务。二是依托滨海“1+3”办公室,优化各类医疗器械产品审批流程。三是借助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创驱发展中心,为三类医疗器械提供专家服务指导。经开区对取得相关资质或产业化的企业,根据其不同发展阶段,给予高1500万元资金奖励。

2.中新天津生态城:

对在生态城内购买经营场所用于研发生产的生物医药或医疗器械(第二类、第三类)的相关企业,按照购买经营场所实际金额的5%予以奖励,奖励额度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并在生态城产业化的,给予500万元奖励;对进入《天津市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取得注册证书并在生态城产业化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对完成临床试验的第三类、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首取得注册证书并在生态城产业化的,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无需开展临床试验的第三类、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首取得注册证书并在生态城产业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

对生态城内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参加国家药品、器械集中带量采购,中标品种按中标总价的3%予以奖励,单个品种奖励额度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首经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新加坡卫生科学局(HS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局(PMDA)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国际市场实现销售的药品或医疗器械,每个产品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额度高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产品同一类型认证只能获得一次奖励。

四、重庆市医疗器械行业激励政策

围绕产业创新关键环节,持续引育药物筛选、安全评价、药效研究、药物分析、工艺研发、工程转化、临床试验等药物和医疗器械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对于投资新建的CRO(合同研发组织)给予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20%、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对为与本机构无关联关系的其他独立法人单位提供第三方医药研发相关技术服务的机构,年度服务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按年度合同金额的3%给予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对获批纳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20%、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对创新药每个奖励1000万元,改良型新药、生物类似药每个奖励500万元,中药经典名方产品每个奖励100万元,第三类医疗器械每个奖励100万元。对通过或视同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产品每个奖励100万元。

通过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EMA(欧洲药品管理局)、CE(欧洲共同体)、PMD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或WHO(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注册,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药品和高端医疗器械,经评选认定,给予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重点支持大分子药物商业化规模CMO平台、化学药“原料药+中间体+制剂”的一体化生产平台、医疗器械CDMO/CMO平台、区域细胞制备中心等合同生产组织、合同研发生产组织发展。对承接非关联企事业单位CDMO/CMO业务的生产企业,年度委托服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按年度服务收入金额的3%给予受托企业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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