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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一公司未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销售新冠试剂被罚113.7万
发布日期:2024-01-09 20:23浏览次数:332次
继续为大家分享国家药监于2024年1月8日公布的典型医疗器械违法案件,南昌优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未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销售“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被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36152元、罚款1137360元的行政处罚。

继续为大家分享国家药监于2024年1月8日公布的典型医疗器械违法案件,南昌优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未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销售“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被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36152元、罚款113736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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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优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2023年1月16日,江西省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南昌优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涉案货值金额71085元,违法所得36152元。当事人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2023年3月27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36152元、罚款113736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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