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法规、注册、临床、体系认证、信息系统一站式服务
24×7服务热线:0571-86198618 简体中文 ENGLISH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新闻动态 >9家大三甲医院入选国家医学中心
9家大三甲医院入选国家医学中心
发布日期:2020-05-13 19:45浏览次数:3595次
5月8日,国家卫健委公布了6家国家医学中心名单,9家大三甲医院入选。

引言:5月8日,国家卫健委公布了6家国家医学中心名单,9家大三甲医院入选。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jpg

5月8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6家国家医学中心名单,9家大三甲医院入选,其中北京5家,上海3家,武汉1家:


分别为:国家心血管病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国家癌症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国家老年医学中心(北京医院)、国家儿童医学中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国家创伤医学中心(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国家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医学中心(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通知》要求统筹推进国家级中心建设,加大对国家医学中心支持力度。加大在基础建设、设备配备等方面的投入,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在人员编制、招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方面给予更大自主权,探索符合国家医学中心功能定位的补偿机制。

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方面,据了解,早在2017年2月,国家卫计委就印发《“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决定启动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规划设置工作。


据规划,2019年完成神经、呼吸和创伤专业类别的国家医学中心和儿科、心血管、肿瘤、神经、呼吸和创伤专业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


2020年完成妇产、骨科、传染病、口腔、精神专业类别的国家医学中心和妇产、骨科、传染病、老年医学、口腔、精神专业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


到2020年建立对各类别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落实情况的考核评定机制。


2019年8月,国家卫健委印发了《委省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试点工作方案》,各地积极制定建设方案。辽宁、浙江、山东、广东4省已签订委省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合作协议,《通知》要求各省按照共建协议安排,推动各相关医院早日达到设置标准要求。力争2020年底全部签订协议。


2019年11月,国家发布《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在京、沪等医疗资源富集地区遴选若干优质医疗机构作为输出医院,在医疗资源相对薄弱地区建设区域医疗中心,河南、河北、山西、辽宁、安徽、福建、云南、新疆8省份成为全国试点。


据了解,以广东为例,广东省将与国家卫健委共同建设1个国家综合类的区域医疗中心和6个专科类的区域医疗中心,其中,8家三甲医院入选: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将建设成为综合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将建设成为国家呼吸医学中心,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等将分别建设成为国家儿童、心血管、肿瘤、神经、创伤、口腔区域医疗中心。


河南省也公布了6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8家三甲医院入选:心血管医疗中心(河南省人民医院、阜外华中心血管病医院)、肿瘤医疗中心(河南省肿瘤医院)、儿童医疗中心(郑州儿童医院、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脑血管医疗中心(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器官移植医疗中心(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省人民医院、郑州人民医院)、中医骨伤科医疗中心(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


浙江省公布将共建综合类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国家心血管病区域医疗中心、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国家呼吸疾病区域医疗中心、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国家妇产区域医疗中心和国家肿瘤区域医疗中心等8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浙医一院、浙医二院、邵逸夫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浙江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浙江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等10家三甲医院入选。


标签: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浙江CRO机构杭州CRO公司


Copyright © 2018 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咨询 浙ICP备18025678号 技术支持:熙和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