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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咨询问题之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发布日期:2026-09-14 00:00浏览次数:26次
对于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企业来说,今天有杭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企业打电话给我,问到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是否可以是同一个人吗?写个文章,说说很多新进入医疗器械行业客户问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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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咨询问题之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23年第153号),附件《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十四条,企业质量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其中企业负责人为最高管理者,质量负责人为高层管理人员或者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按照“权责一致、责任到人、因岗选人、人岗相适”的原则,设置质量安全关键岗位,配备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并为其履职提供必要的资源和制度保障,确保质量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充分履行职责。针对您咨询的各类岗位兼任情形,所有岗位配置均需满足关键岗位权责独立、履职独立的核心要求,完全契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岗位设置、权责划分及履职管控法定要求。

如有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医疗器械注册、医疗器械CE认证、ISO13485认证咨询服务需求,欢迎您随时方便与杭州证标客医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联络,联系人:吕工,电话:18058734169,微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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