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法规、注册、临床、体系认证、信息系统一站式服务
24×7服务热线:0571-86198618 简体中文 ENGLISH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
有源医疗器械主机和专用附件配合使用答疑一项
发布日期:2026-09-04 00:00浏览次数:32次
有源医疗器械主机和专用附件配合使用,作为不同的注册单元分别获准注册,并在载明事项中明确了配合使用关系。如果在附件的医疗器械注册单元中增加新的规格型号并获准注册,主机是否需进行医疗器械变更注册,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有源医疗器械主机和专用附件配合使用,作为不同的注册单元分别获准注册,并在载明事项中明确了配合使用关系。如果在附件的医疗器械注册单元中增加新的规格型号并获准注册,主机是否需进行医疗器械变更注册,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有源医疗器械注册.jpg

主机与新的附件配合使用,其软件、产品技术要求等通常会发生变化,需进行变更注册,并提交变更相关的注册申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联合使用相关的研究资料、软件更新研究资料、产品技术要求变化对比表及其检验报告、临床评价资料、质量管理体系资料等。注册人应根据变更情况提交相应的注册申报资料。

Copyright © 2018 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咨询 浙ICP备18025678号 技术支持:熙和网络

新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