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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起国家药监局调整医疗器械注册受理前技术问题咨询工作安排
发布日期:2025-12-23 00:00浏览次数:25次
今天(2025年12月2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调整医疗器械注册受理前技术问题咨询工作安排的通告(2025年第30号)》,自2026年1月1日起将京津冀分中心、华中分中心、西南分中心纳入注册受理前技术问题咨询工作范围,为区域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咨询指导,并同步调整咨询工作安排。有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进口医疗器械注册需求的企业可以收藏起来。一起来看全文内容。

今天(2025年12月2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调整医疗器械注册受理前技术问题咨询工作安排的通告(2025年第30号)》,自2026年1月1日起将京津冀分中心、华中分中心、西南分中心纳入注册受理前技术问题咨询工作范围,为区域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咨询指导,并同步调整咨询工作安排。有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进口医疗器械注册需求的企业可以收藏起来。一起来看全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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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医疗器械注册受理前技术问题咨询工作安排的通告(2025年第30号)

为全面助推我国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医疗器械分中心对所在区域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撑作用,借鉴长三角分中心、大湾区分中心开展注册受理前技术问题咨询工作的经验,自2026年1月1日起将京津冀分中心、华中分中心、西南分中心纳入注册受理前技术问题咨询工作范围,为区域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咨询指导,并同步调整咨询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实施单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以下简称“国家中心”)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注册受理前技术问题咨询工作的总体管理并组织实施。长三角分中心、大湾区分中心、京津冀分中心、华中分中心、西南分中心在牵头单位的指导下开展注册受理前技术问题咨询工作。

二、医疗器械注册受理前技术问题咨询工作安排  

(一)现场咨询时间

国家中心:每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午13:30~16:30。

长三角分中心、大湾区分中心、京津冀分中心、华中分中心、西南分中心:每周四全天(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的具体时段和各行政相对人咨询时间安排以各分中心实际通知为准。

(二)现场咨询地点

国家中心:北京市经开区广德大街22号院一区2号楼一层 行政受理服务大厅

长三角分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学林路36弄5号楼1层

大湾区分中心: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槟榔道3号深港国际科技园(广田国际中心)G栋906室

京津冀分中心:北京市经开区广德大街20号院9号楼2层

华中分中心:武汉市洪山区高新大道666号光谷生物城B14栋  

西南分中心:重庆市高新区高龙大道延长线377号10幢4楼

(三)咨询对象及范围

国家中心与各分中心受理前技术问题咨询的对象及范围如下:

1.咨询对象: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研制机构、生产企业,进口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持有股权的企业法人(包括独资公司、合资公司等)。

2.对应范围

国家中心:全国范围内的现场咨询申请、5个分中心所负责区域以外的邮件咨询申请

长三角分中心: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区域内的咨询申请

大湾区分中心:广东省、香港和澳门区域内的咨询申请。

京津冀分中心: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区域内的咨询申请

华中分中心:湖北省、湖南省、河南省、江西省区域内的咨询申请

西南分中心:重庆市、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西藏自治区区域内的咨询申请

(四)咨询安排

国家中心受理前技术问题咨询仍保持现有分组安排,具体轮值安排请关注国家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定期发布的医疗器械注册受理前技术问题咨询工作安排通告。

各分中心受理前技术问题咨询不受国家中心分组安排限制,各分中心区域内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研制机构、生产企业以及进口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持有股权的企业法人(包括独资公司、合资公司等)每周均可提出有源医疗器械、无源医疗器械、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创新医疗器械审查等方面的受理前技术问题咨询申请。

(五)咨询形式

医疗器械注册受理前技术问题咨询以现场咨询(各分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视频咨询)和邮件咨询方式开展。

1.国家中心咨询形式

(1)现场咨询

行政相对人请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网上预约受理系统预约,可以选择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门户网站(http://zwfw.nmpa.gov.cn/web/index),进入网上办事大厅,注册法人账号并登录后,点击右侧功能栏“网上预约”进行预约操作。行政相对人也可登录国家药监局受理和举报中心网站(http://www.sfdaccr.org.cn/),点击右侧功能栏“网上预约受理”进行预约操作。

每个咨询日各审评部、临床部、综合业务部可供预约的现场咨询号数量为20个。医疗器械研制机构、生产企业、进口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持有股权的企业法人(包括独资公司、合资公司等)进行预约的同时应当上传“医疗器械注册受理前技术问题咨询登记表”(见附件1)、“医疗器械注册受理前技术问题咨询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扫描件,每张登记表最多填写5个咨询问题,且仅限于咨询当日对应预约端口轮值部门的职能范围。未提交登记表(包含信息登记表)、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或者提交问题不属于相应咨询部门职能范围的将被视为预约不成功,将不予安排。现场咨询暂时仅接待预约成功的单位,预约成功的单位应当在咨询当日13:00~15:00持加盖预约咨询申请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行政受理服务大厅现场咨询(国家中心发布受理前技术问题咨询轮值安排的通告中写明进行视频咨询的,工作人员将在咨询日当天10:00前电话或邮件告知具体的视频会议信息)。

(2)邮件咨询

未预约现场咨询或者预约未成功的单位可选择邮件方式提交咨询申请,于当周的周一8:30至周三16:30间将涉及当周轮值部门的咨询登记表(仅接受word格式,见附件1)、信息登记表(仅接受excel格式,见附件2)、加盖预约咨询申请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及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请统一以“咨询问题所属国家中心轮值部门名称+申请单位所在省+产品名称+申请单位名称”命名,咨询登记表和信息登记表命名同邮件标题。例如:吉林省ABC公司的输液泵产品拟申请邮件咨询,咨询问题产品属审评一部业务范围,则邮件名称、咨询登记表及信息登记表命名均应为“审评一部+吉林+输液泵+ABC公司”。国家中心工作人员对邮件进行筛选后,将符合要求的申请于每周五16:00前转当周轮值部门,轮值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回复。

2.各分中心咨询形式

各分中心咨询包含现场咨询和邮件咨询2种形式,在具备网上预约条件前,咨询统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预约。有网上预约系统的,请按其规定提交。各分中心区域内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研制机构、生产企业、进口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持有股权的企业法人(包括独资公司、合资公司等),应当于每周一8:30至周三16:30间将咨询登记表(仅接受word格式,见附件1)、信息登记表(仅接受excel格式,见附件2)、加盖预约咨询申请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及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见附件3),现场咨询每张登记表最多填写5个咨询问题。

申请现场咨询的,邮件请统一以“现场+咨询问题所属国家中心部门名称+申请单位所在省+产品名称+申请单位名称”命名,咨询登记表及信息登记表命名同邮件标题。例如:浙江省XYZ公司的输液泵产品拟申请分中心现场咨询,咨询问题产品属国家中心审评一部业务范围,则邮件名称、咨询登记表、信息登记表均应为“现场+审评一部+浙江+输液泵+XYZ公司”。申请邮件咨询的,邮件请统一以“咨询问题所属国家中心部门名称+申请单位所在省+产品名称+申请单位名称”命名,咨询登记表及信息登记表命名同邮件标题。例如:浙江省XYZ公司的输液泵产品拟申请邮件咨询,咨询问题产品属国家中心审评一部业务范围,则邮件名称、咨询登记表、信息登记表均应为“审评一部+浙江+输液泵+XYZ公司”。各分中心对邮件进行筛选后,将符合要求的按提交的先后顺序进行整理。

各分中心按照申请人提交现场咨询有效申请的先后顺序,电话联系确认具体咨询时间,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预约成功的相关信息。预约成功的申请人应当在约定时间持加盖预约咨询申请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咨询登记表、有效身份证件和预约成功电子邮件到各分中心指定地点咨询。

各分中心区域内申请人每周提交的现场咨询有效申请未能安排现场咨询的,以及直接申请邮件咨询的,各分中心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回复。

各分中心基于目前国家中心已经形成的共性问题解答、审评指导原则、审评要点等共识性内容开展受理前技术问题咨询工作。回复咨询意见前,各分中心应当对咨询登记表中的问题进行集体研究,形成答复意见。对于咨询过程中发现需进一步确认或超出范围各分中心无法解答的问题,各分中心应当做好记录后,统一在规定时间内将问题反馈至国家中心,经相应部门研究并形成答复意见后,由各分中心回复。

(六)注意事项

1.自2026年1月1日起,各分中心区域内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研制机构、生产企业及进口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预约现场咨询,既可选择国家中心,也可选择住所所在区域分中心,但不可选择非住所所在区域分中心;各分中心区域内医疗器械研制机构、生产企业、进口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的邮件咨询申请,统一发至住所所在区域各分中心邮箱,请勿发送至国家中心轮值部门邮箱。

2.对于邮件命名不符合要求、邮件名中申请单位名称与委托书不一致、咨询登记表格式错误、咨询内容与当周轮值部门职能不一致、未在规定时间(当周的周一8:30至周三16:30)内提出当周咨询申请、咨询申请未提交至正确邮箱、咨询信息登记表没有正确填写等情形,均视为无效申请,咨询筛选工作人员将直接回复告知,不再转办处理。

3.为满足各分中心区域内更多医疗器械研制机构、生产企业的咨询需求,每个单位每周只能提交1个现场预约申请,多于1个将均视为邮件咨询申请,不予安排现场咨询。

4.各分中心已安排的现场咨询,咨询人员应当按照预约时间办理,未按预约时间到场,视为爽约并记录1次,每爽约1次,各分中心将暂停接待其现场咨询3个月,爽约达到3次,各分中心将暂停接待其现场咨询一年。

5.现场咨询人员应为已成功预约单位的在职人员,现场咨询资格严禁倒卖、转让,禁止委托非预约单位人员进行咨询,一经发现,国家中心和各分中心将暂停接待该单位咨询。

(七)联系方式

对于医疗器械注册受理前技术问题咨询如有疑问,可于工作日上班时间拨打咨询电话:

国家中心:010-88331776

长三角分中心:021-68662180

大湾区分中心:0755-83087032

京津冀分中心:010-88332552

华中分中心:027-65318667

西南分中心:023-68626378

以上内容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我中心发布的关于受理前技术问题咨询安排的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附件:1.咨询登记表

2.信息登记表

3.受理前技术问题咨询接收途径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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