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新医疗器械注册产品,多数情况下,因为其具有的创新性导致在市面上很难有同类产品,而面临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要求,但这并不是必然。本文为大家说说创新医疗器械注册时在临床评价部分是否可以递交同品种临床评价报告这个话题,一起看正文。
关于创新医疗器械注册产品,多数情况下,因为其具有的创新性导致在市面上很难有同类产品,而面临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要求,但这并不是必然。本文为大家说说创新医疗器械注册时在临床评价部分是否可以递交同品种临床评价报告这个话题,一起看正文。
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在申报注册时在临床评价部分是否可以递交同品种临床评价报告?
答:产品申报时可根据《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要求选择相适应评价路径,如选择用同品种产品进行临床评价时,应选取境内已注册产品作为对比器械进行同品种比对,对比器械与申报产品应具有相同或相似的适用范围、技术特征和生物学特性。若使用同品种产品非公开数据和信息,需提供数据使用授权书,以保证数据来源的合法性。
牛顿曾经说过:“如果我看得更远些,那是因为我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医疗器械创新何尝不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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