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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江苏省食药监局副局长被判11.5年
发布日期:2021-09-11 12:51浏览次数:1915次
2021年9月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樊路宏受贿案,对被告人樊路宏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对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引言:2021年9月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樊路宏受贿案,对被告人樊路宏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对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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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20年,被告人樊路宏利用担任江苏省卫生厅药政管理局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助理调研员、副处长、处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处长、药品安全监管处处长、药品生产监管处处长、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药品注册审批、GMP认证、出具证明文件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多次非法收受上述企业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97万余元,其中收受价值114万余元财物属犯罪未遂。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樊路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部分犯罪系未遂,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樊路宏简历

樊路宏,男,汉族,1960年9月出生,山东淄博人,1977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理学博士。

1977.07—1978.11 南京市浦口区顶山公社知青

1978.11—1981.09 南京药学院药学系药学专业学习

1981.09—1985.08 连云港东风制药厂职工(1982.11助理工程师)

1985.08—1987.12 南京药物研究所职工

1987.12—1988.11 江苏省卫生厅药政局科员(1984.09—1988.07中国药科大学药学院药学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1988.11—1991.12 江苏省卫生厅药政局副主任科员

1991.12—1999.04 江苏省卫生厅药政局主任科员(期间:1997.03—1998.12南京大学哲学系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1999.04—2000.10 江苏省卫生厅药政局助理调研员

2000.10—2001.04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助理调研员

2001.04—2003.08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副处长

2003.08—2006.02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处长

2006.02—2013.12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处长(2004.09—2012.06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社会与管理药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理学博士学位;2007.12—2010.01兼任连云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3.12—2015.06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监管处处长

2015.06—2018.10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8.10—2020.08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文章出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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